今天上午,有三条事关香港的重磅信息刷屏。其中两条是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港澳办对昨天香港高等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的回应;另外一条是香港警务处处长的人事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符合香港基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就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如下:
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港澳办:强烈关注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对香港法院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表示强烈关注
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19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禁止蒙面规例》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国务院任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的提名和建议,国务院2019年11月19日决定:任命邓炳强为警务处处长,免去卢伟聪的警务处处长职务。
邓炳强(图片来源/香港警务处网站)
上午,刚刚上任的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举行记者会,表示将坚守岗位,打击暴力,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邓炳强说,今天能够接任警务处处长,继续为香港的治安作出贡献,其实是我毕生的荣幸。其实理应我是应该感到兴奋,但是我眼见着过去的五个多月,香港发生的事情,不法之徒是枉顾香港的法治,冲击法治,到处纵火,到处堵路,到处袭击市民,以及袭击我们警务人员,其实这一刻我的心情是很哀伤的,那我唯有在我现在这个工作岗位里,继续去承担,我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可以是首先保护好我的同事,支持我们的同事继续去执法,也都希望暴力的人士不要再用暴力了,我也希望社会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希望香港的治安能够尽快恢复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