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月起,这类企业免征5个月社保费!
发布时间 : 2020-02-21  发布人 :   浏览量 : 2450
导语

重大利好!2月份这类企业起免征、减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刚定了!
2月起,这类企业免征5个月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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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注意:此次阶段性免征中小微企业的社保三项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指的是免征上述费用中单位承担的部分。作为社保费用中应由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以及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依然要完成申报缴纳。
纳税人不要着急申报社保费用,等待申报系统修正后再申报即可,已经申报缴费企业,预计可在线申请退费或者作为预缴。)


02


新政还有哪些亮点?


1、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

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


2、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03


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这8个问题要搞清楚!


1、单位缴费是什么概念?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社会保险法》及释义,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2019年5月1日起16%),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根据上述文件,单位缴费是指单位缴费部分,不含职工个人缴费部分。


2、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怎么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16%缴费(个别地方比16%低,比如厦门),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8%缴费。

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政策具体内容?

(1)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2)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4、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2月到6月(湖北外各省份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其中2月份是指所属期,不是社保自动扣缴期,通俗的说,2月份扣缴的是1月份所属期的社保(个别省市是当月扣缴当月的),政策应该是从3月份扣缴2月份所属期的社保起开始。 


5、企业如何划分其标准是什么?

如无特殊规定,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是否影响员工的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不影响。个人实际负担的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平时工资薪金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担,不扣除。 


7、后续是否会有相关具体文件?

会有。大家关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文件,各地方具体操作文件。据了解各地社保缴费系统已经开始调整了。 


8、企业是否免交住房公积金?

不是免缴,是缓缴。全国企业都可以享受,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04


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根据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中小微企业”划分类型进行如下整理,便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对应适用相关规定。

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行业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农、林、牧、渔
中型
500万元≤营业收入<20000万元
小型
50万元≤营业收入<500万元
微型
营业收入<50万元
工业
中型
300人≤从业人员<1000人
且2000万元≤营业收入<40000万元
小型
20人≤从业人员<300人
且300万元≤营业收入<2000万元
微型
从业人员<20人
且营业收入<300万元
建筑业
中型
6000万元≤营业收入<80000万元
且5000万元≤资产总额<80000万元
小型
300万元≤营业收入<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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