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4-16  发布人 :   浏览量 : 139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8日

(联系电话: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62356511)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原则,2022年年底前,在实现快递进村的基础上,构建以县级快递物流园区为中心、街道(镇)共配中心为集散、村级综合服务站为支撑的三级寄递物流配送网络;2024年年底前,在全省率先建成村村覆盖、点网相连、双向互通、高效便捷、运行稳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有效促进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强省会农村寄递物流体系。

1. 健全农村寄递物流运行体系。建设以济南域内省级骨干寄递物流枢纽为核心,以“一核一带七园(一核:国际陆港;一带:省会物流产业带;七园:中央高端物流聚集区等七大物流园区)”物流空间布局为支撑,以县、镇、村三级快递物流节点为依托的农村寄递物流高效配送体系,打造服务全市100个涉农街道(镇)、4699个行政村的农村寄递物流网,引领山东半岛城市群和黄河流域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形成服务鲁中西7地市的强省会寄递物流格局。(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统称各区县政府)

2. 完善农村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按照“市县分拨、街道(镇)中转、村级配送”的原则,加快推动城乡配送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邮快合作、快快合作、交快合作、快商合作等现有资源,创新采取冷链微仓、共享经济等配送模式,实现农村快递服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3. 构建农村寄递物流监管体系。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取消不合理、不必要限制,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探索实施“先营业、后备案”和“线上备案”,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加强农村寄递物流服务和寄递安全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组建县级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强化联动合作,加强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二)提升“快递进村”质效。

4. 压实区县“快递进村”事权责任。严格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地方事权和与邮政相关的地方责任,切实承担起“快递进村”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按规定做好“快递进村”补贴工作。街道(镇)负责协调督促农村站点规范化建设,指导进村快递业务稳定运营,将村级收寄物流综合服务纳入村委配合协助工作范畴,按照行政村数量聘用3—5名乡村投递员,负责做好快件由街道(镇)到村、农产品由村到镇的有效寄送。(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5. 建立“快递进村”长效机制。巩固“快递进村”成效,支持快递企业与农村公交、电商服务站、益农信息社、供销社等主体合作进村。支持邮政公司拓展村镇营业场所和综合便民服务站功能,与快递企业合作提供农村快件代投代收服务。支持多个快递企业共建农村快递服务站,统一开展村级快件投递、揽收业务,切实提升“快递进村”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

(三)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

6. 建设县级快递物流园区。探索集约共享、城乡一体的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采取划拨土地、以租代建、整合改造现有可用场地设施等方式,建设集分拨、仓储、分拣、安检、配送、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快递物流园区。2022年年底前,各区县均改建或新建一个快递物流园区,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实现“一县一园”。(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7. 建设街道(镇)快递集散共配中心。统筹街道(镇)快递驿站规划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交管所、供销社、企业闲置厂房等场所,2022年年底前,建成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村镇快递集散共配中心,统一配备配送车辆,着力提升“快递进村”投递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

8. 建设村级快递服务站。整合村委会、文化站点、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金融网点、商超等现有资源,按照“有标识、有人员、有规范”的标准,建成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的村级快递服务站,实现“多点合一、一点多用”。鼓励在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区域布设智能快件箱。(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

(四)优化多行业协同发展体系。

9. 推动寄递电商协同发展。积极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农村寄递物流与农村电商融合发展。支持区县利用当地特色产业、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合理规划建设电商产业园区,强化园区产业孵化和创新功能,实现农村电商集聚发展。充分利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等相关政策,支持电商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建设,推动电商、快递一体化发展。综合运用我市农村电商发展载体平台奖补、线上销售奖励等政策,促进快递物流园区与电商产业园区融合提升,畅通电商线上销售和线下快递渠道,力争创建1个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全国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10. 推进“交邮快”融合发展。深化“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农村寄递物流一体化建设,充分利用县镇交通场站、客运班线等资源,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的合作机制。巩固莱芜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试点建设工作成效,推广济南公交与寄递企业合作开展农村快件代收代投业务的“西营模式”,在保障农村旅客乘车需求和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公交车内货物堆放区域或购置符合货物捎带标准的公交车,打造快递物流捎带样板线路、场站,创建农村寄递物流“交邮快”融合服务品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县政府)

(五)畅通农产品上行寄递服务渠道。

11. 培育农产品上行生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种养殖生产主体名录实施动态管理,打造以“合格证+追溯”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鼓励专业供应链管理机构整合区域农特产品,确保农产品上行供应链安全可靠。着力提升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覆盖率,大力发展直播电商、新媒体电商、社区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和主播达人,深入挖掘一批农民网红,为本地产品代言促销。对接知名电商平台、直播机构、新媒体以及商超、社区等实体单位,常态化线上线下结合推广我市农产品,畅通农产品“出村进城”的网销上行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12. 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推进村级电商服务站点、益农信息社、村级快递服务站、金融服务点多站合一,实现快递业务共享,充分发挥乡村投递员的主导作用,常态化开展农产品上行寄件运送工作,确保农产品从村到镇(县)寄件渠道畅通、应寄尽寄。(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

13. 推进农产品规模化出村进城。围绕章丘大葱、莱芜生姜、平阴玫瑰、商河花卉等十大农业特色产业产品,支持寄递企业大力发展“一县一品”“一县多品”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2022年年底前,建设不少于5个省级快递服务现代农业单类产品外销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政府)

14. 健全农村寄递冷链服务体系。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寄递企业、供销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支持寄递企业增加干线和末端冷链运输车辆,为生鲜规模特色农产品开通冷链运输。引导寄递企业加快拓展农村冷链快递业务,重点打造1—2家全国领先的省内农产品冷链寄递标杆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区县政府)

(六)推进末端网络共建共享。

15. 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坚持市场化导向,推动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资源共享,采取合资、互相持股、加盟、代理代办等运作方式,共建共享末端配送网络,推广莱芜区做法,组建专业公司作为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及运营主体,提高农村综合寄递物流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社、各区县政府)

16. 完善末端共同配送机制。推动不同主体之间标准互认,在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等方面实现有效衔接,探索相应的投资方式、服务规范和收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促进农村物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保障农村寄递物流安全稳定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寄递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和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三项制度”,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村级快递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在村级快递公共服务点配置监控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避免发生重大寄递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相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措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设立“快递进村”专项引导资金1000万元,统筹用于支持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按规定落实农村快递站点建设和开展快递进村业务相关政策补贴,对每个站点的补贴不超过2000元;对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分年度实施差异化补贴,2021年每单不超过0.3元、2022年每单不超过0.2元、2023年每单不超过0.1元。

(三)强化督导检查。对农村寄递物流建设任务落实情况实行全程督办,适时通报督查情况。市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相关督查指导和数据统计通报工作,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